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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武汉大学关于遴选2005年博(硕)士生工作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lxb 来源: 时间:2004-05-14 访问量:

我校遴选2005年博(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此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今年遴选博士生导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仍按《武汉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02]20号)文件精神进行。另补充几点如下:

1)今年将试行在具有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突出、有国家重大在研项目的副教授中进行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其遴选起点标准应略高于本学科遴选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要求。请各学科(部)负责人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情况,在去年遴选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掌握标准作好审核工作,把好质量关,使优秀的副教授充实到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队伍中来。

2)对于跨学科门类及一级学科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的教师,应在原担任博导的学科领域和申请跨学科担任博导的学科领域均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在原学科和所跨学科领域均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经所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交学部委员会进行讨论,然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外单位在我校的************(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若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的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②分委员会提出报告,证明其在该博士点的学术研究和培养研究生方面的合作情况③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情况)④填写“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评审办法与我校教师相同(申请担任硕士生导师的程序同上)。

4)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其中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获得博士学位。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2.申请者应是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其中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申请者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千元;理科不少于8千元;工科不少于1万元;医科不少于5千元)和科研条件。

4.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如果有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和发明专利,其学术论文篇数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5.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已担任研究生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专业导师应掌握第二外语)。

6.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提交有关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供所在学院审核。

2.学评分委员会(学位工作小组)讨论审核。参加讨论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该委员会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3.提交学部评定委员会审定。

4.各学院将遴选通过者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并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各学院分委员会和各学部评定委员会,在新增博(硕)生导师填写的申请表“审核意见”栏中,应将开会讨论的具体情况和表决结果作详细记录,以备提交学校学评委员会讨论审议。

四、新遴选的导师报送的材料一律采用Word格式编辑,A4纸张、宋体小四号字打印,以便存档保留。院里报送的导师汇总表格要求同上,汇总表中应含所有具备资格的导师(含当年退休、有资格但当年未聘和其它原因者,并在备注中标出)。遴选导师的有关文件和打印格式,可在研究生院网上(学位办导师信息处)查询打印。

(网址:http://www.gs.whu.edu.cn)。

五、已获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是否能够继续招生,须经过研究生招生就业处对其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情况的核实后在定。

六、在遴选期间如外出的申请者,应在外出前将本人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按通知要求一并送交所在学院。若不能按时报送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再重新讨论。

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5月17日下午2:30召开各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及秘书会议,布置遴选工作。

2、5月18日------5月30日,导师填表,院学评分委员会、学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审议新增博(硕)士指导教师名单。

3、5月31日,各学院将新增博(硕)士生导师材料及导师汇总表送交校学位办公室。

4、6月份(具体时间待定),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并通过2005年新增博(硕)生导师名单。

武汉大学学位办公室

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