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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论文质量,依据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精神要求,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统一开题管理。现对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开题规定如下:
一、开题时间
2023年11月20至12月30日。
二、开题对象
1.2021级及以前未开题的博士研究生;
2.2021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2022级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其他符合条件的准备申请2024年上半年论文答辩的研究生。
三、实施要求
各系在规定的时间按学科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开题报告评议小组由5名左右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行业领域专家或校外导师。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成员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成员应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它具体要求。
硕士研究生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至少6个月之前完成并通过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至少12个月之前完成并通过开题报告。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开题的研究生不能答辩。
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论文选题的价值与意义;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论文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的重难点、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初步框架,研究的进度安排等;主要参考文献等。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正文部分不得少于3000字,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正文部分不得少于5000字。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模板,博士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见附件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见附件2。
四、开题报告的决议
开题报告的决议由评议小组成员集体商议后做出,决议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
开题报告“通过”者,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写作阶段;开题报告“不通过”者,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一般应间隔至少3个月,再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申请参加下一次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论文选题。确因实际研究需要对论文选题进行微调的,应经导师审核同意,并报培养单位备案。若论文选题变动较大,或者更换论文选题的,则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五、其他说明
开题结束后,评审合格的学生请进入武汉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whu.edu.cn/ssfw/login.jsp)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开题报告附件。在2024年1月15日前,将开题小组给出开题评议结果、报告评语并签名的纸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胶装,交至院办B9310研究生教学秘书处进行审核存档。
特此通知!
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适用博士、学术学位硕士).doc
附件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适用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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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