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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mj 来源: 时间:2010-09-02 访问量: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直管市科学技术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实施细则》(科协发组字〔2010〕15号),中国科协决定对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为了做好我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在我省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000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50名。分配湖北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24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1名。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及各直管市科协,在鄂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候选人推荐

1、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由理事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征求候选人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上报。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在所辖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科协组成评审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上报。

3、在鄂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单位科协组成评审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上报。

(二) 候选人评选

1、评委会评选。湖北省科协成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湖北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2、公示和上报。推荐的候选人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将评审结果在湖北科协网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国科协。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时间

1、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要求写明评选、推荐过程和评选组织人员名单。

2、《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五份。

3、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一份。

4、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工作情景照片一张(分辨率为300dpi)。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从湖北省科协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候选人由推荐单位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各市、州及直管市推荐的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和科协盖章,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的候选人由推荐单位和科协盖章。各推荐单位于9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湖北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五、表彰办法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六、联系方式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叶丹燕 李志芳

联系电话:(027)87834148(传真)

电子信箱:kxzrb@126.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九号省科协综合楼503室

附:1、《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