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科技奖励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1年省科技奖的奖励类别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其中: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2011年度省科技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上述奖项所授予的公民、组织,是指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和在湖北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与(为)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合作(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2. 截止2011年5月13日,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所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应满3年以上;申报技术发明奖原则上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应用于生产实践满3年以上的成果;申报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当用于生产实践满3年以上。 3. 截止2011年5月13日以前,应取得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2006年以来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4. 科技成果推广奖重点鼓励在鄂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和科研人员利用自身科技资源和创新成果,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省内外(尤其是本省)相关行业(产业)为多家企业(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推荐项目应出具提供相关服务的技术合同,所出具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了认定登记。 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获奖以后又进行了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获奖满3年后,可推荐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 5.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原则上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学科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应(引)用3年以上,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并已取得软科学评审证书(或相当的评价证明)1年以上(到推荐截止之日); 科普作品可以作为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三)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 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 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 2010年度经评定但未授奖(已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1年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技术内容连续申报。 三、报送程序和时间 (一)2011年4月15-20日,各单位组织成果申报,填写《武汉大学拟推荐湖北省科技奖情况汇总表》(附件1),上报拟推荐情况。 (二) 2011年4月20日-30日,各单位到校科发院平台成果处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并分发给相应的完成人,完成人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进入“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 (电信网网址http:// 58.48.110.210,教育网网址http:// 202.114.204.150),按系统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2011年5月1日—7日,完成人、所在单位、平台成果处逐级完成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 (四)2011年5月8日前,完成推荐书主件和附件网络上传。 (五)2011年5月11前,通过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纸质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连同《武汉大学湖北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附件2)报平台成果处。 (六)2011年5月12-13日,平台成果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湖北省科技厅。 四、报送要求 (一)《武汉大学湖北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1份; (二)纸质推荐书3套(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2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需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 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三)《回避专家申请表》(必要时提供);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4套科普作品。 五、其他说明 (一)完成人请务必严格按照《2011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及其应(引)用等内容。 (二)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完成后,请完成人对照《武汉大学湖北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逐项进行形式审查,各单位核查盖章,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完整。 (三)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关注湖北省科技厅网站 (www.hbstd.gov.cn),以便随时了解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1年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材料受理时间:5月8 日前完成电子版网络上传; 5月11日前上交纸质推荐材料; 联系电话:68772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