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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mj 来源: 时间:2011-05-10 访问量:

全校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集中受理期的项目初筛工作已结束,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将收到一份基金委发送的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电子邮件(邮箱为负责人填写申请书时填报的电子邮箱)。申请人也可咨询各学院科研工作办公室,索取初筛不合格名单。如对初筛结果有不同意见,请按照如下通知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办理。

科发院项目处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电话号码见基金委申请指南);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在2011年5月20日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见下文或自然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中的“特别关注”栏目。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如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复审申请程序

(一)复审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可请电话联系科发院项目处68772100咨询

(二)复审申请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提交。

(三)复审申请人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应当打印一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20日前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ISIS系统提交复审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20日下午4:00。

(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4.项目申请人以本人或主要参与者被他人假冒签名为由提出的复审申请(该类情况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投诉和举报)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相关科学部通知复审申请人。

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重新进行评审。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