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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论文质量,依据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精神要求,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统一开题管理。现对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开题规定如下:
一、开题时间
2024年11月20至11月30日。
二、开题对象
1. 2022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 2023级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 2022级及以前未开题的研究生。
三、实施要求
各系在规定的时间按学科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由不少于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由不少于5位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行业领域专家或校外导师,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它具体要求。
硕士研究生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至少6个月之前完成并通过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至少18个月之前完成并通过开题报告。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开题的研究生不能答辩。
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论文选题的价值与意义;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论文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的重难点、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初步框架,研究的进度安排等;主要参考文献等。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正文部分不得少于3000字,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正文部分不得少于5000字。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模板见附件。
四、开题报告的决议
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由评议小组成员集体商议后做出,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
开题报告“通过”者,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写作阶段;开题报告“不通过”者,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一般应间隔至少3个月,再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申请参加下一次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论文选题。确因实际研究需要对论文选题进行微调的,应经导师审核同意,并报培养单位备案。若论文选题变动较大,或者更换论文选题的,则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五、其他说明
开题结束后,评议通过的研究生请进入“武汉大学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填写学位论文开题信息并提交开题报告附件。在2025年12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导师及开题报告评议小组专家签名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胶装,交至院办B9310研究生教学秘书处进行审核存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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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