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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答辩注意事项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zl 来源: 时间:2007-11-21 访问量:

答辩注意事项

1、所有答辩申请的同学速取回答辩材料,答辩前务必将学位申请书中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组成人员填写好交院办审核签字,并领取答辩公示海报,于答辩前三天贴在新九教相应的宣传栏,尽量粘贴在玻璃上且用透明胶,不能用胶水或双面胶。

2、答辩前答辩委员组成人员未经审核签字、未贴公示海报的同学答辩无效!

3、答辩后按要求交答辩材料,现只需交3本论文归档(3本中不含交图书馆的一本论文)

4、答辩费办理时间定于每周二下午,答辩后交答辩材料时间定于11月30日,严格按档案要求交回院研究生教学办。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5、请各答辩委员会秘书按要求认真准备答辩程序和填写答辩材料,敦促研究生尽快完成论文答辩。

6、请申请答辩同学务必按认真上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工程硕士必须按要求上传相片,否则将影响学位证书发放。(相关要求见附件三)

7、工程硕士应有两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其中论文必须有一位校外指导教师。

8、工程硕士论文评阅人为两人,一般应有1位校外及申请学位人员单位之外的专家参加评阅。

9、 两年制学历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必须有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参加,工程硕士答辩委员会委员中一般应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以便了解答辩情况。

10、工程硕士增加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请学院认真填写,用于存档。

11、未缴清学费的学员在费用缴清之前不准予以答辩。

附件一:2007年申请答辩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upload=doc]UploadFile/ea_20071121161326.doc[/upload]

附件二:答辩需交答辩材料清单

[upload=doc]UploadFile/ea_2007112116191.doc[/upload]

附件三: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upload=doc]UploadFile/ea_20071121161414.doc[/up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