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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武大人字[2009]34号)、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以及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一)人事关系转入学校且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后人员,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师资博士后(含3+3聘期制)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博士后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符合武汉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的在站师资博士后(含3+3聘期制)、近期拟期满出站留校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到选留单位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作期满出站,符合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出站前3个月内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聘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参照《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9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以及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评聘办法及程序
(一)博士后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同步,按武汉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要求进行,具体评聘办法、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等按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以及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向流动站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三)申请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表格在学校博士后网站—表格下载—职称栏下载),2016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报流动站所在单位。
应聘选留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通过http://rsbzc.whu.edu.cn/zc/login_simpletoLogin.do登录职称申报系统,选择相应表格填报并提交。
(四)流动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2017年2月20日前将评审通过人员材料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五)近期拟期满出站留校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到选留单位应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四、评聘有关规定
(一)师资博士后(含3+3聘期制)、近期拟期满出站留校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应聘选留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
(二)出站离校工作的,可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人事关系在外单位的,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
五、本通知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