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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wyn 来源: 时间:2005-07-07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该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共3类,分为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发明奖和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报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按有关要求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的具体要求。

三、申报材料:

各类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按项目装订成册,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和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简表一式二份(与材料分别装订),推荐书(含相关附件)一式六份,推荐书正文(不含相关附件)一式二份,数据软盘一份。各类推荐书应分别加装封面。

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还应填报《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推广)项目推荐附表》(附七)。

直报项目,按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要求,可直接填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有关附件(不必另附《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封面格式),一式四份与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材料同时上报,且应标明属直报项目。

四、申报程序:

1、7月15日前,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清单报校科技部,并请各项目组从学校科技部网站或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网址:www.cutech.edu.cn)下载“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管理系统”(V6.2 2004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填写说明”、“推荐书封面格式及简表、附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2、7月20日前,将成果登记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数据软盘)交校科技部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3、申报材料在复印前需进行形式审查,请随时与校科技部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联系,9月1日~8日,校科技部与项目所在学院将共同对申报材料(《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

4、9月10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推荐简表、软盘)交校科技部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5、9月10~13日,校科技部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加盖公章后,向教育部报送。

联系人:余名凯、陈二周、张也卉

联系电话:68772103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附件二:教育部推荐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具体要求

武汉大学科学技术部

2005年7月5日

附件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我部决定今年 9月开始进行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2005年度教育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等级分别提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今年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分为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和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共3类。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社会和经济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八、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请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印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其它所有高校均归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并在>“十一、推荐部门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

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计划评出250项左右,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推荐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按有关要求可直接推荐。

四、推荐日期

2005年9月14日至9月15日。各推荐单位具体推荐时间见附件有关说明。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与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地 址: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邮政编码: 100080

联系电话: (010)62514694 (010)62514696

网 址: www.cutech.edu.cn

开户名称: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中关村支行

帐 号: 7735160107132

用 途: 2005年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费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

附件二: 推荐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具体要求

一、推荐条件:

1.凡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登记过的科技成果项目。

2.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主要论著必须是2004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应已授权发明专利或按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4.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其中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凡曾获部委(省)级(含)以上奖满二年的项目亦可推荐。

5.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有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加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还应填报>(附七),不得遗漏,否则视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二、推荐材料:

1.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按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的要求报送>(附一)及有关附件,并在推荐书前加一封面>(附二)。

2.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按推荐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中的要求报送>(附一) 及有关附件,推荐书前加>(附三、四)。凡属于国防类的成果,按推荐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要求,填报>(附一) 且标明属国防专用项目。

3.所有推荐项目,请在封面(附二、三、四、)的右上端,按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国家标准GB/T 13745—92>填写本项成果的三级学科类别及其代号。每一推荐项目应填报>(附五) ,其内容是可向社会公开部分,并请项目完成人在简表相应位置签字。

推荐书的正文一律要求打印, 各类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按项目装订成册,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和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简表一式二份(不要与材料装订一起),推荐材料(含相关附件)一式五份,推荐书正文(不含相关附件)一式二份,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三、直报项目,按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要求,可直接填报>及有关附件(不必另附>封面格式),一式三份与2004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材料同时上报,且应标明属直报项目。

四、各校要认真将本校推荐项目汇总填报>(附六),除教育部直属高校外,其它高等学校的推荐项目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集中后统一上报。

五、推荐项目(含直报项目)请按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管理系统>>(V6.2;2004年版)的要求录入相关内容,并制作软盘一式二份一同上报,具体注意事项见附八。

六、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者,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保留。

七、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授奖项目将采取以公告和网站上发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开。